关于印发《2013年扬中市初中毕业、
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单位):
现将《2013年扬中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从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的高度来认识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严格执行考试及招生政策,规范行为,严密组织,严肃招生纪律,做好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录取的各项工作,确保中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扬中市教育局
2013年5月17日
抄报:市委常委宣传部王继兰部长,市政府蔡萍副市长,市政
府办公室。
抄送:镇江市教育局基教处
扬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印发
2013年扬中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与高中阶段招生方案
为做好2013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和《2013年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镇办发〔2013〕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3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高一级学校选拔合格人才。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今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报名、填报志愿、体检、考试、建档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命题、阅卷和录取工作由镇江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镇江市教育局、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并在 “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招生计划由省考试院下达)。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
所有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无计划招生。
三、报名
1.报考条件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体检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2.下列情况不得报考
(1)高中阶段在校生、肄业生、毕业生、辍学生,以及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取消学籍不满一年的学生;
(2)因升学考试舞弊被取消考试资格不满一年者;
(3)曾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复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4)初中阶段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3.报名要求
(1)时间
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5月20日—5月23日,实行网上填报,逾期不再办理。
(2)办法
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合格者方予报名。
① 具有本市学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在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参加中考(不含户籍在镇江其它县市区的考生)。户籍在镇江其它辖市(区)的考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辖市(区)报名参加毕业升学考试,不能跨辖区报考。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外学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单位证明),且有自己的房产(提供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的考生,经镇江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具体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中考报名和考试要求的通知》(镇教办发〔2011〕78号)精神。
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学籍卡、体质健康卡(以下简称“一簿两卡”)。
② 回考生和往届生到我办办理报名手续。
初三回考生和往届生报名时除交验“一簿两卡”外,回考生须交验报名资格证明,报名资格证明由就读学校出具,并经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省内学校还须有统编学号。往届生须交验毕业证书,或表明具有同等学力的相关材料。
初二回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和报名资格证明(要求同上)。
(3)报名、考试费用
根据苏教财〔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苏财综〔2005〕27号文件规定,初三考生须每生缴纳报名费12元、考试费除体育外每科9元。初二学生只缴纳考试费,每科9元。
四、填报志愿
凡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考生,均需在报名时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
(一)志愿批次
第一批次: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
第二批次:热点普通高中(本市为江苏省扬中高级中学统招)、五年制师范专业;
第三批次: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本市为江苏省扬中高级中学择校、新坝中学重点班、市第二高级中学重点班);“5+2”、“3+4”分段培养班;
第四批次: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级技师学院;
第五批次:其他普通高中(本市为新坝中学普通班、市第二高级中学普通班、扬中市教师进修学校普通高中艺术班),本批次含择校。中高等职业学校举办“3+3”分段培养班;
第六批次:扬中中专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二)志愿填报规定
1.第一批: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
只有取得免费男幼师免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志愿一经填报,不得取消或更改。
2.第二批:热点四星级普通高中、五年制普师专业
考生可在“第一批第一志愿”栏中填报江苏省扬中高级中学;考生可在“二志愿”栏中填报镇江高等专科学校五年制师范专业。本批次不安排择校计划。
3.第三批: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栏,“5+2”、“3+4”分段培养班
考生可在江苏省扬中高级中学择校、扬中市新坝中学重点班、扬中市第二高级中学重点班中选择并按序填报;江苏省扬中高级中学择校志愿不得填报在服从栏,填报江苏省扬中高级中学择校志愿的考生和家长必须与扬中市招生委会办公室签订协议。
“5+2”、“3+4”分段培养班与普高志愿不可兼报,其中,“5+2”分段培养,是由镇江高职校与江苏科技大学合作开展的试点,招收学生的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镇江市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3+4”分段培养,是由镇江高职校与江苏理工学院合作开展的试点,招收学生的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镇江市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4.第四批: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级技师学院
两者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可按序填报两所学校,每校可选两个专业,并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5.第五批:其他普通高中、中高职3+3
考生可在此批两栏按序从四所学校中填报两所学校,并可在“是否择校”、“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中高等职业学校举办“3+3”分段培养班,是由省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与高职院校合作开展的试点,招收学生的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6.第六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考生可在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三类学校中任选一种,每类可选2所学校,每校可选两个专业,并可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三类学校之间不得兼报。
填报志愿时,凡不在“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的,作不服从处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见。所有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国家十分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教育部和我省教育厅专门制定政策予以扶持,为中职学生升入本、专科深造单独计划、单独高考,设立“对口招生”制度。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提高我市“对口单招”的本科升学率,教育局决定充分利用普通高中的育人环境、师资力量、文化课教学特长,开设扬中中专综合高中新坝中学班,两个班,计划92人,属中职专业,学籍在扬中中专,高一与新坝中学普高学生按同样要求教学,高二回扬中中专学习技能和文化课程,高三参加对口单招。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基础上,增加纸质志愿,录取时按纸质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一直在中职学习的考生按国家政策免学费。
五、考生档案
今年全市将继续实行统一的电子档案。考生的电子档案由考生自然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组成。考生的自然信息、综合素质评价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采集,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由招生部门采集。考生的自然信息和志愿信息经考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
1.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学校录取的必备条件,要能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素质发展状况,具体工作按照《镇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
2.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见体检通知。
六、考试工作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1.考试组织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由镇江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实行网上阅卷。阅卷工作由镇江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初中毕业考查工作由扬中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2.考试要求
(1)考试形式
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兼有毕业认定和升学选拔功能
(2)考试科目、分值、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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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思想
品德 |
历史 |
地理 |
生物 |
体育 |
合计 |
|
分 值 |
120 |
120 |
120 |
100 |
100 |
20 |
45 |
10 |
10 |
35 |
680 |
|
用时
(分钟) |
150 |
120 |
120 |
100 |
100 |
60 |
60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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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化学科考试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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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6月18日 |
6月19日 |
6月20日 |
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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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初 二 |
初 三 |
初 三 |
初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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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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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文 |
数 学 |
英 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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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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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
9:00—11:00 |
9:00—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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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科目 |
地 理 |
化 学 |
思想品德 |
物 理 |
|
时间 |
14:00—15:00 |
14:00—15:40 |
14:00—15:00 |
14:00—1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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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生 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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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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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16: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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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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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关说明:
1.升学成绩的计算: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思想政治和历史分别按考试实际得分的20%和45%折算计入升学总分;地理、生物均按考试实际得分的10%折算计入升学总分。
各学科考试卷面实际得分如有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计入升学总分。累计后升学总分如仍有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其整数作为升学总分。考生总分多人次并列达录取分数线,由高中学校全部录取。
2.考查
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按照《关于公布2013年镇江市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技能考查要求的通知》(镇教研〔2013〕1号)精神组织实施,成绩评定为“合格”与“不合格”。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等的毕业考查按照《关于公布2013年镇江市中考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学科毕业考查要求的通知》(镇教研〔2013〕2号)精神组织实施,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90分以上为A级,75分-89分为B级,60分—74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D级为不合格,需补考)。
3.综合素质评定
综合素质评定包括:①道德品质;②公民素养;③交流与合作;④学习能力;⑤运动与健康;⑥审美与表现等6项内容。6项内容全部达到合格(或C级)以上才能被高一级学校录取;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时可对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提出具体要求。
综合素质①②③评定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其它各项评定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凡评定结果为A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学生在初中阶段各年级各学科学期成绩和参与各类活动的情况均纳入综合素质评定。
各校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镇教发〔2005〕18号)精神,按照自评、他评与互评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供高中校录取时参考。
4.考试方式
笔试内容全部为闭卷。
5.各科考试范围及要求见《2013年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方案》
6.毕业成绩说明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整卷得分满60分,物理、化学学科整卷得分满50分即为毕业合格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整卷得分超过100分,毕业成绩仍按100分计。
毕业考查科目: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劳技、美术、音乐等学科毕业考查由教育局教育科组织。
七、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两部分组成。考试(考查)未达到及格等次的学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组织补考。补考成绩达到及格分数以上的,一律记为及格。
考试(考查)成绩及格,且综合素质评价的六个方面全部达到C(或合格),准予毕业,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发毕业证书。
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的考生不能参加补考,不能核发毕业证书。
2013年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2014届毕业生,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成绩将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不再计入升学总分;两门学科的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方可被普通高中校录取。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
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考生志愿顺序,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各普通高中校必须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并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限招生人数、限学业成绩、限收费标准”的规定。
(二)指标分配
①省扬中高级中学统招生总数的70%的招生计划,依据初中毕业生数、办学水平等情况,合理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②从2011年9月1日起,一直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2013届毕业生,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待遇。
③热点普通高中的分配指标在录取时不设分数限制。所剩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2014届毕业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才能享受热点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⑤2016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择校的不享受指标分配。
省扬高中所剩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进修学校音乐班和扬中市第二高级中学美术班的招生,教育局在5月底前组织统一专业加试。在第四批录取时音乐班按文化成绩划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班按专业成绩划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
第二批次:江苏省扬中高级中学统招、五年制师范专业;
第三批次:江苏省扬中高级中学择校、新坝中学重点班统招、市第二高级中学重点班统招;“5+2”、“3+4”分段培养班;
第四批次:五年制高职、五年制技师学院;
第五批次:新坝中学普通班、市第二高级中学普通班(含美术班)、扬中市教师进修学校普通高中艺术班三所学校统招和择校;中高职3+3;
第六批次:普通中专、扬中中专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扬中中专录取时先录取扬中中专新坝中学班。
(四)优录政策